各位2012級及學籍在此之前的同學💣:
自2013級開始,除畢業論文、畢業設計每2周計1學分為,其他大多數實踐教學環節課程(認知實習🏐、課程設計、生產實習🍢、綜合實習、專業調查等)均由原來的每1周計0.5學分改為每1周計1學分。
故若重修實踐教學環節課程,在原相同課程號的實踐教學環節課程(每1周計0.5學分)不開設的情況下,將由相同課程名、相同學時(周數)的課程替代,而不能以相同課程名、相同學分、不同學時(周數)的課程替代。例👨🏻🦯:金工實習(QT727020,4學分🧑🏼🎤✍️,4周)可替代金工實習(QT727100,2學分,4周);金工實習(QT727030👃🏽,2學分🫵🏿,2周)不可替代金工實習(QT727100👩🏻🚒,2學分➡️,4周)📏。
特此說明。望相互轉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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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6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