滬海大教〔2017〕199號
第一條 學生證和校徽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和標誌。學校采用學籍電子註冊🤵♂️,學生入學三個月後🧑🏻🦽➡️,經復查符合入學資格者🪴💇♂️,由其所在學院發給學生證、校徽🤍。學生證、校徽應妥善保管,學生證遺失可申請補辦,校徽丟失不再補發👬🏼。
第二條 學生證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👨🏻⚕️、佩戴🖲,由於轉借或送給他人使用造成的不良後果,由學生本人承擔,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。學生證內各欄內容不得擅自塗改。
第三條 每學期開學時,學生必須持學生證到學院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🤸🏻,加蓋“註冊”章後,學生證方為有效𓀒。
第四條 外地生源學生自願購買火車票學生優惠卡。憑火車票學生優惠卡享受寒暑假乘坐火車相關優惠👨🍳,每學年不得超過四個單程。學生證中記載的乘車區間到達站須是離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車站名🪬。因家長調動工作或家庭住址遷移,需更改站名者🕠🏐,憑父母所在單位或當地派出所證明到學生事務中心辦理變更手續。
第五條 學生證遺失,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在學生事務中心規定時間辦理補辦手續。火車票學生優惠卡遺失的⛓,根據學生事務中心規定時間📢,憑學生證補購。
第六條 學生證的有效期同學生本人的學籍有效期一致,學籍結束時,學生證同時失效🤦🏽♀️。
第七條 學生在辦理學生證或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過程中弄虛作假,經查處,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,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。
第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原《意昂3登录關於學生證和校徽管理的規定》(滬海大教〔2009〕439號)同時廢止,由意昂3注册負責解釋。